“网上逃犯”一审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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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2:43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新报驻湘潭特派记者唐志军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湘潭县中路铺镇金石村村民易平因不满公安机关及新闻媒体“无故”称其为“网上逃犯”,同时将两个公安局和一家电视台告上法庭的名誉诉讼案有了一审结果:日前,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易平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处易平承担该案的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3910元。对此判决,原告易平表示强烈不服,并称将于明后两天向湘潭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在今年5月13日、9月25日的两次庭审中,原、被告之间就是否对易平构成侵权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分歧很大。原告易平及其委托代理人坚称,所有的事实表明,三被告已对易平构成侵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为其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可三被告均称没有对易平构成侵权。 在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中,岳塘区法院认为,“被告雨湖分局、岳塘分局对原告易平所实施的抓逃行为,是两被告履行职能的国家法律赋予的职务行为,其行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主观上没有损害原告名誉的故意,至于原告是否逃犯,不属本案所审理范围。被告广播电视局电视台,在被告岳塘分局抓获原告易平后,对抓逃事实采访、录像,并客观真实地进行报道,其行为并不是非法行为,也没有侵害原告名誉的故意。因此,三被告的行为没有侵害原告名誉的故意,也不具违法事实。” 作者:唐志军 (来源:东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