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助价格和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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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2:5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同时公布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奖励标准》,该标准具体为: 一、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 住宅房屋拆迁,拆迁人应给予搬迁费、过渡费等补助费,标准为: (一)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不足400元补足至400元。 (二)过渡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8元,不足300元/月补足至300元/月。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12个月发放一次性过渡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发放。拆迁人不能履行过渡期限约定的,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逾期之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按月双倍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月三倍支付。 2.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按月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月双倍支付。 (三)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 (四)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五)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六)宽带网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七)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八)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九)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电已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 非住宅房屋拆迁,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住宅标准补助。 三、提前搬家奖励指导标准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拆迁期限首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提前搬家奖励指导标准如右表: 提前搬家奖励指导标准 日期 金额 7日内 6000元 10日内4000元 15日内2000元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31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