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施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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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3:00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据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94号国务院令,颁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条例》规定,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个等级。 《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来源:东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