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之诺政府也要践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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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4:06 深圳商报 |
据12月29日的《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某市今年兑现了1760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承诺,时间跨度长达25年。“积年承诺”得到彻底兑现,让我们看到了政府的权威和为政之德。 但报道中提到的一件事却让人疑惑:违法之诺政府也要践吗?报道说:“1998年该省第十届运动会前夕,原地委、行署下发文件,规定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可安排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一运动员在这届运动会上获得了3个前三名,但几年来并未得到工作安排。今年七月,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关心下,使文件许诺得到落实。” 这样的承诺发生在1998年,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早已于199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尽管该运动员符合当时有关领导的承诺,但是这种承诺本身是违反《条例》中“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进人办法的。固然,承诺不兑现有损政府形象和权威;但是,兑现了那些有违法之虞的承诺岂不是一样有损政府形象吗? 更值得一提的是,政府要重践诺,但更要不轻易许诺。可在现实中,少数官员将庄严承诺当作为捞政治资本、赚取社会各界眼球的幌子。其实群众不是看你许诺许得多少、许得动听与否,而是看你的工作扎实不扎实。(山东马廷刚) 作者:山东马廷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