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无须“请愿”和“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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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4:06 深圳商报 |
[读者发言] 今年11月,辽宁北票市一镇委书记李某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今年4月,当这位镇党委书记被检察机关批捕的消息传来时,北票市竟有10名人大代表写了请愿函,认为李某不会有严重的违法行为。(12月29日《华商晨报》) 这位贪官何以能骗过10位人大代表?固然与这位假清官隐藏较深有很大关系。但往深层分析,人大代表写请愿函事件远没这么简单,它涉及人大代表应该如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问题。 其实,按照我国代表法,人大代表没有“请愿权”这一说,人大代表通过对法定权力的行使就可以实现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如检察机关确有错误或存在枉法现象,人大代表可以提出建议、意见,还可以在人大会议上向检察机关提出质询案。 今年以来,人大代表对具体案件上书或请愿的事件时有发生,纺织专家徐建平杀妻案中就有人大代表上书浙江高院要求“刀下留人”。 人大代表“上书”与“请愿”,暴露出少数代表履职方式方面的不成熟,也充分显示了人大代表提高素质和慎用权力的必要性。(山东李克杰) 作者:山东李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