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人的噪声要“闭嘴” 违反新条例者最高罚款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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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4:15 青岛新闻网 |
早报讯《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针对近年来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娱乐、商业活动等噪声,出台强硬措施,让各类噪声“闭嘴”。 《条例》规定,在住宅区、医院、学校、老年公寓、风景区等区域内,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施;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内,不得从事机械切割钢材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活动;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使用的,不得在夜间和午间作业。《条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不仅说“不”,而且开列了处罚标准,对违反者的最高罚款可达3万元。(承智昊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