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公布发生及救治情况授权各地发布27种法定报告传染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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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4:3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将公布的信息包括同一类别公共卫生事件的总体情况;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发病人数及救治情况;事件发生原因和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情况等。 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的《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规定,卫生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日前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布本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具体发布时间和方式自行确定。 授权各地发布的27种法定报告传染病有: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