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研究坚持“五必须”“五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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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5:2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记者陶世安报道: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工作会议上,科技部对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非典科研提出了坚持“五必须”、“五不准”的具体要求。 科技部提出,非典科研工作要坚持“五必须”:凡是涉及非典病毒的研究项目,都必须在通过验收的P3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内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研究工作的,必须立即停止;已获准开展活病毒研究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利用活病毒进行研究的实验室数量,控制使用活病毒的时间和次数,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实验室有关研究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生物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相关研究;非典病毒样本的保存、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病毒毒种、样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不具备非典病毒样本保存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病毒样本上交专门保存机构或在有效监督下予以销毁。 对非典病毒研究,科技部提出“五不准”:未经审核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准从事非典病毒和动物模型研究活动;不具备研究条件的机构不准开展研究工作;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行非典人体样品采集、运输和保藏工作;不准私自保存、转让、赠送毒种和人体样品;不准未经批准将样品携带出境。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2月31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