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工享受市民待遇说起(城市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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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5:3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沈峰 据报道,山东等省市已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统计制度,对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今后这些省市的农民工在求职、考试、招聘、录用等方面将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并要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各项手续,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同时,严禁对农民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手续时,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农民进城就业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这一令人欣喜的改革,显示了农民工在城市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也显示了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发生了变化。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多年间,中国农民背井离乡四出打工赚钱,不知不觉中加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然而,多年来农民工的愿望和要求不能通畅地传达到城市的决策层,特别是少数地方和部门采取多种手段和规定限制民工进城,对民工的管理仅限于办证、收费、设卡,缺少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呵护和关爱,以至于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和长期拖欠工资,使民工不堪重负。 如今,民工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民工,建筑工地上千万民工挥汗如雨,社区里民工从事着清扫、搬运、保安等工作。每到春节民工返乡,市民感到生活不便时,便更深刻地感受到民工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在进步,人们观念在更新,政府职能在转变,民工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也相应得到提高。民工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理应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心,正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民工群体已经成为城市不可或缺、无法排除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发展需要民工,加快小城镇建设也离不开民工。正是这种需求有效地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为民工服好务,让他们更好地生活和工作,已成为城市政府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共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山东等省市制定让进城务工农民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和对农民进城就业“零收费”的办法,无疑是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对民工的关心和爱护。 应当看到,民工群体从进城打工赚钱养家,到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改革开放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现代化迈进的必然结果。这场历史的变革既然不可逆转,作为城市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与其等待和观望,不如争取主动,对民工进城加以规范和完善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法律法规,不仅在进城准入方面给民工提供更多的便利,而且在生活中给予民工群体应有的关怀,让他们真正融入到所在城市的生活中,从而更好地激励民工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2月31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