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理,是馅饼还是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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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5:48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时近岁末,不少外地来京打工者的房约纷纷到期,季付也好,年付也罢,又到了一个重新租房的高峰期。记者也体验了一把年末租房的艰辛,不仅如此,还遭遇了一个房屋代理公司。 近来记者一直在为何处租房而苦恼,看了几处房,不是价钱不满意,就是离单位太远。一日回家,途经长椿街地铁站附近的一个住宅小区,偶然发现墙上贴着一张巴掌大的小纸片。原以为是开锁修理之类的小广告,走近一看,“热租”两个大字令记者欢喜不已,上面写明:“紧急出租附近小区两居,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家具、4气俱全,月租1800,联系电话:130********,×小姐”———这不是天上掉馅饼了吗?照常理,这个地段的两居室月租1800元还是很合算的。于是立即给×小姐打了个电话,×小姐说她现在不在这边,要出租房屋里有人,你们可以随时看房。记者当时的第一反应是这个小姐就是房东,因不想找中介公司,所以贴小广告出租房屋。 很快,记者找到了那套两居室,两个男人给开的门。这个两居的条件还真不错:冰箱、空调、洗衣机、彩电、热水器等一应俱全。两个男人很热情地跟记者搭讪,自称是目前租住的房客,从7月份开始到现在,一次付了半年的租金,而×小姐是代理公司……一听这话记者凉了半截,印象中房屋代理公司就和中介一样,肯定要收一笔不菲的中介费。反正也不是特别着急,犯不着找中介。打定主意后记者就试探着问:“那她们怎么收费呢?”“不收费呀,你只要交1800元的月租给她们就可以了。” 记者再次拨通×小姐的手机,她的说法跟“房客”如出一辙,并且强调:“我们公司叫××房屋代理公司,虽然是今年7月份成立的,但在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注册了,信誉有保障,如果没问题你明天就可以签约。” 带着满腹疑问,记者询问了一个律师朋友。据他分析,一种可能这是一个陷阱,正如你所说的,物美价廉得有点意外。所谓的代理公司有可能是趁着年末租房的人多,想卷一笔就跑。另一种可能就是这个公司的确合法,这个你可以在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如果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就应该有一定的资信。不过既然她自己都承认刚成立半年,那查不查也就无所谓了。这位律师还向记者解释了代理公司的利润来源:通过和房主达成委托代理协议,例如在交付租金之前取得一个空置期。这期间的房租归代理公司所有,房主无权干涉。空置期以后的房屋租金双方按比例分成,比如1700元给房主,余下的100元归代理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房客的权益,他建议我签约时验证房产证、委托协议书上的房主和身份证上是否是同一人;看清委托协议书条款;最好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让房东写明:兹委托××房屋代理公司将此房出租给×××,时间从××到××,这样你就不用和代理公司签约,只要把租金收据收好即可。 记者约×小姐第二天下班后叫上房东,带上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委托协议书来签约。她一口答应。 第二天和记者合租的女孩临时有变,两居的计划取消了。碰巧这时×小姐来电话:“房东今早出门时忘带房产证了,能签约吗?”我一听顿觉不妙,趁机说因合租者情况有变,两居不租了。×小姐觉出记者的不信任,改口说明天一定让房东带房产证来签约。见记者执意拒绝,居然问道:“如果现在房客中有一位男士暂时不搬,你愿意和他合住吗?” 这个“如果”让记者吓了一跳,彻底打消了租房的念头。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