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创办企业条件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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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5:48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济南12月30日讯 今天,济南市工商局清理了27条创办企业方面的不合理规定,同时推出16条措施。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外,其他在职人员均可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 放宽注册资本限额。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500万元;以商业零售业为主,兼营部分产品加工、制作的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3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兼营部分商品批发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30万元;餐饮、娱乐、旅馆等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万元等。 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条件。允许保险代理、计算机应用、信息通讯、会计、法律、咨询、科技服务等将住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剑平 志岱 王冰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