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三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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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5:5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个体户首次纳入保险范畴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涵盖了所有企业,特别是将乡镇企业纳入了统筹范围。同时,第一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 上下班遇车祸算工伤 条例明确将“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延伸到“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对于受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不仅取消了原“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而且不受事故责任的限制,即职工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均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一年 条例对工伤认定提出了时限要求,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需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民日报》 (2003年12月31日 第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