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伸援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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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6:0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旨在无偿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近一年来几起较为典型的民工工伤赔偿法律援助案例。 2002年12月29日,青阳县杜村乡农民刘祥旺在山东淄博市某工地施工时,因脚手架倒塌,被摔下致死。其妻在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刘志强律师的无偿帮助下,于今年4月获得经济赔偿12万元。 2003年3月,黄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当事人申请,要求追讨其在2000年8月山东济南一建筑工地施工时被钢筋砸断左腿的后续医疗费。虽然时隔三年之久,而且用人单位现在江苏,事连三省,但黄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律师办理,终于使当事人获得工伤赔偿金3万元。 2003年9月26日,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玉中和江苏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高淑华联手行动,为在无锡施工致残的我省无为县无城镇六圩村村民秦正友讨回3.2万元的伤残赔偿。 (刘结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