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杀妻”的提法妥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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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6:47 新京报 |
12月29日《新京报》来信版中文志传先生提出“杀妻科学家”与“科学家杀妻”的提法不妥,我认为文先生的观点有失偏颇。 我们知道,汉语和英语有一个不同之处便是没有冠词,但是没有冠词并不是说不能表达泛指与特指。汉语的泛指与特指是依靠上下文的具体语境来表达的,这也是汉语的灵活性之一。所以不能笼统地说“科学家”这个词就是特指名词。“杀妻科学家”与“科学家杀妻”这两个短语如果单纯地来看确实容易产生误解,造成歧义。但是在特定的环境中,即在报道中,我们应该可以清楚地了解这个科学家不是指所有的科学家,而是单指的杀妻者本人。 如果按照文先生的提法,那么我们就没有办法说:“房子着火了”、“汽车出事了”、“奔驰被砸了”等等习惯上的说法。这其实是对汉语应用的人为僵化,否认了汉语的灵活性。 就徐建平杀妻案来看,其之所以引起关注,恰恰正是由于徐建平的身份;之所以有200人上书,也是由于徐建平的身份。新闻本身也是从这一角度进行报道的,而且从新闻价值来看,这一角度也是很合适的。所以,我以为这个报道从这个角度上说非但未与事实有出入,而且报道角度也合适,并无不妥之处。金华(北京学生)(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