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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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佛山讯 (记者陈明通讯员区惠妍)日前,被称为佛山房地产界女强人的某房地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雷某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受贿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查明,1998年11月至2003年6月期间,经公司班子讨论决定,最后由雷某签名同意,将公司的租金收入162万元集体私分给公司的职工。2000年雷某与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将客户支付的利息补偿金20万元集体私分给公司职工。 2000年3月3日,雷某擅自决定将本公司的50万元借给自己的丈夫用于注册验资。当月13日,该笔款项全部归还公司。同年10月31日,雷某又擅自决定将本公司的200万元借给黄某用于个人存款验资。11月3日,黄某才将上述款项归还。 2002年春节,雷某收受他人送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