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SARS研究实验室将纳入法制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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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0:03 石家庄日报 |
记者张景勇 把非典恶魔“封在瓶子里”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新加坡和台湾两地SARS研究实验室相继发生问题,为实验室安全敲响了警钟。在30日召开的全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工作会议上,科技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了上述消息。正在抓紧制定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暂行条例,将把SARS研究实验室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做到依法从严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为确保生物安全,从事SARS研究必须在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是指实验室的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能够确保工作人员在处理含有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时,不受实验对象侵染,周围环境不受污染。根据微生物及其毒素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为四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 科技部即将组织专家对开展SARS研究的实验室进行重新认证,未取得重新认证的单位不得再开展SARS病毒的相关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