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日前答记者问时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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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0:1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深化金融改革的下一步,必然触及如何稳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的问题。”1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在接受媒体联合专访时,鲜明地亮出这一观点。周正庆就银行业三部法律的制定(修改)、证券法修改工作、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稳步推进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根据计划,《证券法》修正草案原定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审。为何没有在此次会议议程中出现? 周正庆:有关《证券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都已就绪。此次之所以没有提交审议,纯粹是出于技术上的考虑,即能够让委员们集中力量审议三部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我估计,明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后,即可于4月的常委会会议上提交审议。 记者:这次《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在混业经营方面开了口子,这对证券法的修改会产生什么样的积极影响? 周正庆:应该看到,这次《商业银行法》修改,打破“三不准”这一条很不容易。这是经过反复讨论与研究,才加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句话。既然这部法律已经给混业经营留下空间了,那么《证券法》也可以按照这一做法和经验,修改得更好。可以透露一点的是,尽管《证券法》总的修改面不算大,但在涉及混业经营、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等方面都留下空间。 混业经营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三个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需要。 记者:您认为应当如何实现三个市场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或者说,我们应当如何稳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的实施? 周正庆:应该看到,对金融混业经营不可能一下子放开。具体地讲,包括这么几个方面:一是金融企业改革还未完成。国有商业银行还存在着产权不明晰,内控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要搞混业经营,需要国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主体的改革继续深化。二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三是市场的传导机制还不完善,金融机构对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还不灵敏。 因此,我们说,现在一下子实施混业经营还不具备条件,就是因为存在上述三个方面的障碍,因此,只能稳步推进。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是看准了的事情,就应该往前走一步、试一步。比如说,拓宽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将其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再提高一点,甚至允许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买一点蓝筹股,现在都是可以考虑的。此外,银行对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的规模和掌握的尺度,可以再放宽一点。现在我们已经允许证券公司向社会发债券,是不是也可考虑将来设立一个专门为证券公司进行融资的金融机构。 我要强调一点的是,混业经营不是混乱经营,而是在法律规章的指引下,一步一步实施,一件事情一件事情地做,从实际需要出发,成熟一个推出一个。(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