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名职工纳入“工伤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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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1:2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朱志莹通讯员董翊惠 宁波晚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全市已有1.6万余家企业参加工伤保险,45.4万名职工纳入了“工伤保护伞”。 据了解,我市于1998年8月起实施工伤保险制度。5年来,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企业数由不足5000家发展到现在的1.6万余家,基本覆盖了国有、集体、三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全市受工伤保障的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参保职工由1998年的35.28万人发展到现在的45.4万人,涉及各类城镇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基金每年用于支付工伤事故各项费用的补偿金额由最初的470.28万元增加到1571.99万元,事故涵盖了从轻微伤害到因工死亡等不同伤害程度的类型。5年来,全市共有8000余名工伤职工及遗属生活得到了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明起施行 又讯明年1月1日起,国务院于今年4月27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开始施行。 据悉,这一法规将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还将原来各地各自实行的工伤保险办法进行了统一。尤其在工伤认定、费率、待遇等方面都予以明确。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如其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对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或单位非法使用的童工发生工伤的,《条例》也规定由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