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不会乱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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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1:3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朱志莹 宁波晚报讯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民大可不必担心乱涨价。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不仅运输企业的价格行为将得到规范,粮油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基本稳定,而且明年第一季度,各县(市)、区不会提高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 客运票价不得随意提高 铁路运输企业及客票销售代理人在规定票价之外随意加收任何费用,或变相提高票价水平等行为将被禁止。公路运输企业不得随意提高客运票价,不得突破上浮水平。“两节”期间,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景点门票价格一律不得提高,严禁借举办临时展览等名义搭车收费。公安机关办理防伪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机动车购买、落籍、使用环节,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 “两节”期间,物价部门特别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液化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汽油、柴油、药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断档脱销等情况,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和督促国有粮食、商业、石油、石化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稳定市场,平抑物价。 严格控制涨价项目出台 2004年第一季度,各县(市)、区政府一律不得提高政府制定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已经公布在“两节”期间准备出台的调价项目将适当推迟执行,努力保持“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凡是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严禁越权或擅自提价。 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市场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整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副食品、药品、医疗、旅游景点以及公路、铁路、水运、出租车等价格秩序,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以及造谣惑众、带头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另外,各地将安排专人值班,保障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