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验收单,装修业主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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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1: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韩敏 宁波晚报讯只因当初新居装修工程完毕后,没有和装修公司签订书面的“验收单”,市民孙女士费尽周折才讨回装修公司多收的部分费用。 昨天上午,搬进环城西路六和家园新居不到2个月的孙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她入住后查看装修费用清单时发现,装修公司多收了2000多元。房产证上明明35平米的阳台,装修公司却算了50平米的费用,装修阳台的瓷砖明明是丈夫买回的,也加进了总费用。 装修合约上规定,工程应该在10月18日交付,但实际却晚了20天。如误工按每天40元赔偿,装饰公司应该赔800元。后来双方口头商定,就拿大理石来抵付,但当时没有签订任何验收协定。 孙女士气愤地说,本月21日她发现装修公司多收了上述费用后,向装修公司要时,对方又要将大理石的费用算进来,还说只误工13天,大理石的费用远远多出误工费。就这样吵了一个礼拜,最后只拿回1200元。(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