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宣判一批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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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2:46 大华网 |
据新华网电为进一步扩大“严打”声威,震慑犯罪分子,保障梅州市人民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日前,梅州市各地法院纷纷召开公开宣判处理大会,集中宣判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这次集中宣判处理大会,共宣判了54名犯罪分子,主要是双抢、强奸、盗窃等犯罪案件,有10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曾某文,男,现年28岁,其于2002年4月至2003年8月间,在兴城镇佯称搭乘摩托车,在偏僻处持水果刀,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作案三次,抢得摩托车三辆和手机等物,价值9954元,归案后,被兴宁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