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预报警示信息明年3月起定期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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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3:49 新民晚报 |
《上海市旅游条例》上午获通过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本市将建立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旅游条例》。 明年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在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假日期间及放假前一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大众传媒逐日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区(点)的住宿、交通等旅游设施接待状况的信息。 相关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形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示信息。 此外,旅游者的权益还包括知悉旅游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和内容,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或者惯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因接受旅游经营者的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失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