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赴港澳定居分数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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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3:5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夫妻分居类申请人赴港定居为201.1分,赴澳为255.7分其他类申请人分数线全国统一,我省实行打分排队审批张榜公布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日前公布了2004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办法及各类申请放行分数线。 具体如下:全国(除广东省)夫妻分居类申请人赴香港定居为201.1分,即1999年6月30日之前夫妻分居。广东省夫妻分居类申请人赴香港定居为255.7分,即199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全国(除广东、福建省)夫妻分居类申请人赴澳门定居为182.7分,即1999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广东、福建省夫妻分居类申请人赴澳门定居为255.7分,即199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其他类申请人赴香港、澳门定居分数线全国统一。在内地无依靠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为16分;照顾在港澳地区无依靠父母类为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岁~59岁,在港澳地区的父母年龄为60周岁以上;内地无依靠老人投靠港澳地区亲属类为1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 我省出入境部门对符合赴港澳定居条件的申请人实行预约登记、打分排队审批,并在接待窗口公布打分排队情况。对批准赴港澳定居人员,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最初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张榜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接受监督。15天后无异议的即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