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将实施两岸婚姻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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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3:5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今日晨报看点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两岸关系条例》经“立法院”完成修正,其中的两岸婚姻新制度,即将由“行政院”宣布正式实施日期。台“陆委会”指出,新制与旧制的最大差别,就是免除探亲期的两岸往返之苦,直接在台团聚。此外,增加了长期居留期。 有关内容具体为:取消探亲期,结婚后即可申请赴台团聚;结婚赴台团聚满2年或未满2年但已有子女,可申请依亲居留;依亲居留满4年可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2年可申请定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