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将与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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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7:22 红网 |
红网12月31日讯 (通讯员 奕民) 我省首部燃气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将于明年元月1日正式施行。 目前我省各类燃气用户达780多万人口,城镇用气普及率超过50%。新条例对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和消费者合法权利等做了详细规定,将使我省燃气管理更趋规范。 《条例》规定,因燃气设施计划检修或用户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要提前两日发出公告或者通知用户;因紧急事故等原因停止供气时,应当及时抢修,同时发出公告或者通知用户,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燃气企业不得停止供气。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不得违法向用户收取费用,并应指导、督促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告知报修电话。 燃气销售网点由燃气企业设立,并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燃气专业规划的固定站点设施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同时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用户要按规定使用燃气 《条例》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应当依法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使用权利和义务。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中还应当明确燃气设施维修责任。用户应按规定安全使用燃气,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曝晒气瓶和改换气瓶检验标记,不得倒灌瓶装燃气、倾倒瓶装燃气残液。否则,将由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稿源:红网)(作者:奕民)(编辑:何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