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停车泊位证明”体现政府有所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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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6:54 新京报 |
2004年1月1日,北京市205万名机动车主在新车上牌和验车时,将摆脱停车泊位证明之累,有关部门认为这一措施已经不能发挥预期作用,同时给部分市民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取消停车泊位证明”更使得本来可以通过正常程序购车的消费者,由于停车泊位许可证的有限,被迫采用其他方式寻求停车泊位。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停车场以停车泊位费牟利,向并不在停车场内停车的机动车发放停车泊位证明的现象,并导致了一个灰色市场的产生。 经典的“利益寻租”论指出:一种宗旨为创造利润的市场经济行为,经过的管制程序越复杂,管制人员越多,那么产生寻租和“搭便车”的几率就越大,而这种几率和成本的增大,导致消费者成为最终的受害者。也就是说,停车泊位证明不但没有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且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起到双重损害的作用。 政府管制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依法管制,也即通常所说的依法行政。但这里的“法”必须是合理的法,是所有利益相关群体都接受的法。停车泊位证明之所以饱受非议,就在于它一“出生”就带有明显的行政许可烙印,它没有征询当事各方的意见,仅仅是有关部门的自订政策,属于比较典型的“红头文件”思维。 “取消停车泊位证明”可以说让政府回归了自己的本位,是政府有所不为的表现,这样的表现应当成为一种常态。毕舸(广州编辑)相关报道见今日A11版(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