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批新法律法规今起施行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9:02 华声报 |
华声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一批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章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报道,目前,居民身份证已经成了中国公民身份的重要证明,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和查验等方方面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法律,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这部法律对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做出了规定。 从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个条例的施行,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收费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保。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阐述了家庭寄养工作的目标、管理、服务、标准及责任,对被寄养儿童、寄养家庭、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寄养协议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保障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执业规则、培训与考核、法律责任等。 据悉,2004年1月1日起,有110部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的法律法规有51部,地方级的法律法规有59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