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电:城乡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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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9:25 大江网-江西日报 |
今起每千瓦时0.56元相关工作准备就绪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张志勇报道:2004年第一天,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项重要政策开始实施———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全面同价,价格水平统一为每千瓦时0.56元。由于去年7月1日全省农村与县城居民生活用电已执行此标准,这意味着城市居民在经历生活用电从每千瓦时0.479元上升到0.51元的过渡期后,抄见电费自今天起再上升到0.56元。全面同价政策执行前夕,记者采访了一些南昌市民,绝大多数对此表示理解,反应比较平静,认为政策制定是从大局出发,执行也较为积极、稳妥。 据公司有关人士介绍,此前,农民降低电价引起县供电企业减收由城市居民用电提价适当补缺并通过省供电企业转移支付的同价方案已制作完毕,并逐步落实到了各供电企业,同价相关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下一步电力部门还将对同价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据了解,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采取全省同价、分两步走的方式进行,是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考虑各方条件后决定实施的。这一政策是在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和清理整顿农村电价秩序的基础上达到的。通过明显降低农村电价,适当提高城市电价,使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价差逐步缩小,进而使农村和城镇同类用电执行同一价格,其实质就是公平负担电力成本,减轻农民电费负担。 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的困难户,可凭相关低保证明,生活用电价格仍执行同价前的水平,不提价。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