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采砂有法可依 湖区非法采砂最高罚款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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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9:25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何宝庆报道:《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于今日始施行。按其规定,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从事非法采砂活动,有关部门可依法对责任人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鄱阳湖湿地区域的非法采砂活动,一方面破坏了水底微生物——鱼类主要饵料的繁殖场所,同时破坏了鱼类的洄游通道、产卵场所及其生存环境,导致渔业资源日益衰竭;而丰富的渔业资源是鄱阳湖湿地生态链中最重要的环节,一个水生生物物种的减少或消失,将对系统中其他生物产生重大影响,乃至改变生态系统的面貌。 《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规定,鄱阳湖区内的采砂活动必须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可采区、可采期内,按批准的作业方式、深度、开采量进行。对于非法采砂船只,有关部门可依法采取扣押采砂船只、没收非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等手段进行处罚。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