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痴迷者投毒故意杀人 陈福兆一审被判死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9:29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据新华社杭州12月31日电备受关注的“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案30日下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福兆因痴迷于邪教“法轮功”,为提高所谓的“法轮功”“功力”,竟采取交给掺毒饮料的方法,连续杀死15名无辜公民;陈福兆还将剧毒物质投放于公共场所的饮用水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故应依法严惩。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