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课是现代版“羞辱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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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9:55 南方都市报 | ||
我觉得,北师大的新措施看似宽松,实质上它是一种“羞辱罚”,对作弊学生实施的是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实施起来并不人性化。因为原先“一棒子打死”对学生来说是一种行政处分,虽然严厉,但对学生的人格尊严并无太大影响。而如今,上“诚信”课意味着这是对学生作弊行为的一种“示众”,最终是借助公众的谴责来促使作弊学生吸取教训,悔过自新,这种惩罚方式很像刑罚史中的“羞辱刑”。 据考证,我国最早的羞辱刑为象刑:通过给予某人以特殊的服饰以示惩罚的象征性刑罚,也就是说,象刑是对肉刑的虚拟化。在象刑中,让犯人穿上有别于普通人的服饰,使之有别于普通人,在这种区别中感受到为社会群体所抛弃的极度耻辱、孤独、恐惧。很显然,象刑对犯人的惩罚不是体现在肉体上而是体现在精神上,它是要用精神的痛苦取代肉体的痛苦。但在法治社会,羞辱刑已经被视为法制不文明、不人道、不成熟的标志而被全面废除。 如今再看北师大的这种必修“诚信”课的做法,不正是通过让作弊学生有别于其他的学生选修“诚信”课,让其感受因其作弊行为所要承受的耻辱吗?这种做法,虽然会对杜绝学生作弊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可能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但这种做法本身却是让作弊学生受到了有辱人格的“惩罚”,因此这种方式是不人道的,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版的“羞辱罚”。 可以说“诚信”是一个人的立世之本,不仅体现在考试的遵守纪律上,即使是考试作弊的学生,也一定知道作弊是一种违纪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对于学校来说,特别是高等学校,教育学生“诚信”,并在生活中做一个“诚信”的人,是其应尽之责。而今北师大却将“诚信”教育当作一种专门处罚作弊学生的“羞辱罚”,我觉得并不妥当。 何向东(河南 法官)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漫画/王成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