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藏菜刀砍伤情敌,梅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4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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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0:20 金羊网-新快报 |
为争“美眉”,现男友梅某用菜刀将前男友王某砍成重伤!记者昨日从花都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此案,被告人梅某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4年徒刑。 新快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林中明 据了解,被害人王某与阿娟系河南老乡,2001年10月两人开始“拍拖”,后因王某去深圳打工,二人遂分手。2003年5月27日凌晨零时许,在花都区某镇打工的阿娟跟现男友梅某看完电影回到两人居住的出租屋楼下,正好碰见其前男友王某,遂与之交谈。梅某则先行回出租屋。 可是梅某回到房门口时发现自己没带钥匙,便下楼向阿娟拿钥匙并叫她一起回屋。此时阿娟双眼含着泪水,并对梅某说自己今晚不回去,想到朋友那里睡。梅某只好一个人拿了钥匙回到出租屋。大约过了5分钟,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想要和王某打架。 随后,梅某拿了把菜刀用报纸包好藏在背后,到楼下后正好看见阿娟被王某拉到一条小巷内,他顿时火冒三丈并上前强行拉阿娟跟自己回屋。王某也不甘示弱,猛地朝梅某脸部打了一拳,二人便厮打起来。期间,梅某拿出菜刀朝王某的前额、左脸、左耳、左肩、左臂及胸部狂砍,致使王某受重伤倒地,梅某却拉着阿娟逃离现场。 花都区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梅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