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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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0: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此次新条例及其已下发的5个配套文件,究竟会给普通劳动者带来什么实质性的好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易洪深专门为记者作了 解释:放宽工伤界定范围 《工伤认定办法》明显放宽工伤界定范围。易副厅长说,以往广东省在工伤认定方面操作程序并不统一,工伤认定争议时有发生。比如说过去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非上班时间陪客户应酬回家路上受了伤、在回家路上拐了个弯受了伤,这些往往都造成劳资双方争执不下。而新条例规定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就是工伤。 工亡职工子女可领抚恤金到18岁 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和领取抚恤金的条件不明确,是造成各地执行不统一,而产生了许多争议。《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明确规定了只有依靠因公死亡职工在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才能成为供养亲属,享受工亡抚恤待遇。 同时打破了城乡观念,如城镇户口的因公死亡职工的配偶年龄55周岁以下,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再列为供养亲属并领取工亡抚恤金。(过去规定,配偶50岁以下,没有生活来源的也可列入供养范围,导致个别30来岁的配偶,由工伤保险基金养几十年)此外,工亡职工的子女领取工亡抚恤金的年龄由16岁调整到18岁。 保障伤残人员童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非法用工单位的受雇者因公受伤后往往权益得不到保障,《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如使用童工或造成童工伤残或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也就是说,上述情况虽然不作工伤认定,但劳动保障部门仍有责任依法督促非法用工单位给予一次性的赔偿。单位不按规定办的,劳动保障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广东建立三级工伤鉴定制度 易副厅长介绍说,广东目前在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和收缴上一直存在着不规范现象。有的统筹地区仍不分行业和事故危害程度,甚至搞十年一贯制,而《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费率确定规范化,这样有利于建立起根据企业风险程度而承担相应风险费率的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另外也支持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问题,为了方便群众,广东将实际上建立省、市、县三级鉴定制度,对基层分支机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复查鉴定。 工伤医疗费全由基金支付 广东一直由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按三七开共同支付工伤医疗费。根据国家《条例》,将改为全部由基金支付。但要注意按国家即将出台的《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规定执行。 而铁路、民航等行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行业相对集中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以及假肢等辅助器具安装费用标准,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办法出台之前,仍维持现状。(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