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贫未及时缴“公益金”被断电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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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0:2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徐闻讯 (记者关家玉通讯员三水摄影报道)徐闻县迈陈镇讨墩村农民邓德,因未及时向村里缴交为本村筹建学校及村道的集资款,而被村里视为违反了“村规民约”,对邓德处以罚款并切断其照明电线停止供电。而邓德则以“村规民约”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为由,不服处罚,于日前愤而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里修复供电线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徐闻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近日已作出判决:判处被告讨墩村应及早修复邓德的供电线路,有关罚款也属无效。从昨日起,该判决已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村干部:不支持公益挨罚属情理中事 迈陈镇讨墩村位于广东徐闻县南部,全村现有147户共806人。据悉,讨墩村“村规民约”是2000年8月初制订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举手全票通过的。 同年8月中旬,在村干部的主持下,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全村村民每人出资80元,集资筹建村里的小学教学楼。2002年5月,村里又一次召开村民大会,决定由村民每人出资50元、石子1.5立方,把村道建为硬底化水泥路;同年12月初,村里进行农电改造,经核算,平均每个用户约需交245元…… 按村干部的说法,邓德对上述的款项不肯缴交,不支持村里的公益事业,违反了“村规民约”里的规定,因此,对邓德实施罚款及切断其照明电线停止供电,均是情理中的事。 村民邓德:“村规民约”有违法规 邓德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不是他不肯交集资款,而是村里不肯收。据称,2000年村里建教学楼时,他因家庭困难,一时拿不出钱来,故未能及时缴交。 到了2002年5月,村里要修路时,他本想把筹建学校时的欠款及修路款一起交清,但村里却以迟交学校集资款为由,要对他处以罚款,他不同意。后来,他让妻子到村委会交了几次款,都被村干部以违反了“村规民约”的理由而拒收。不久,村里就把他家里的照明电线切断,停止供电。 邓德对村干部的这种做法越想越气,认为“村规民约”与法律背道而驰,于是,一怒之下,交了3350元的律师费与诉讼费,把“村规民约”告上法庭。他说:“我交清所有集资款及‘罚款’才3260元,但我却情愿花多90元来打官司,目的就是要通过法律还我一个公道!” 法官:村委无权对原告实施处罚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徐闻县人民法院陈法官。他认为,讨墩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属于道德范畴,对规范村民守法,参与集体公益活动,有积极的意义,但该款条约规定对不及时缴交建校款建村道款的村民给予罚款,是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才有设定的处罚权,被告村委对原告实施处罚显属不当。 陈法官表示,建学校、建村道与供电部门为农村村民供电,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被告以此为由切断原告的供电线路,属于侵权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停止继续侵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