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今天起施行新拆迁管理办法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0:4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倪明通讯员穗建宣)从今天起,广州将施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目前实施的1997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新旧规定到底在哪些方面有所不同,过渡时期拆迁活动又应当适应哪种规定?昨天上午,本报特邀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征地拆迁处处长黄健昌、副处长谭志刚、副处长李升强、处长助理程日红、法律顾问侯汉杰一行作客本报“权威在线”,为市民答疑解惑。 可以按新办法算补偿金吗 北京路附近的梁小姐:请问中山三路、四路复建地块,去年9月30日已发拆迁通告,可以按新办法算补偿金吗? 谭:不行。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4年1月1日前已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地块仍按有关规定补偿。2004年1月1日起办理的拆迁通告的拆迁项目,才适用新办法。 房屋评估价怎么确定 赖小姐:我的房屋要拆迁,最近朋友介绍了一个评估公司,可是我觉得房子评估价太低,我应该找什么样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怎么确定? 黄:被拆迁房和补偿安置房的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共同或分别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广州市房管局近期将公布新办法实施细则,包括适用范围、最低补偿标准、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等。 目前,只是广州市房屋估价所一家评估。新办法规定,市房管局将确定一些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并定期公布。届时,市民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管局随机抽取评估机构,其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最终依据。 回迁只能等价交换 荔湾区李先生:我是龙津西某地块的拆迁户,要求回迁,想等面积产权交换,但开发商说只能补差价,请问补差价如何计算? 黄:按照1997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是等面积交换,但已实施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是等价交换。下位法应服从上位法,您应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价交换。历史旧城区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 吴先生:我的房产证登记的是商业用途,如果拆迁是否可要求给予安置解决? 黄:1997年的条例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都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所以,您完全可以调换房屋产权。 应要求一次性领取补偿款 东山区黄先生:我是一个拆迁户,开发商提出分期分批支付补偿款,我担心他们今后不兑现,是否可要求一次性领取拆迁补偿款? 程:新旧条例都要求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或差价款,为避免夜长梦多、节外生枝,您可以与拆迁单位签定补偿协议,到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协议见证手续,一次性领取拆迁补偿款。 海珠区刘先生:我是海珠区同福西路的被拆迁户,1997年搬走,2000年拆迁单位海德公司支付一次补偿款后,至今未付余款,该公司称没钱没办法支付,我该怎么办? 冯先生:胜业房地产公司在文昌路征用的一个地块,已成一个“烂尾地”。现在开发商已不付给我们临迁费,我们向法院起诉,可是法院答复胜业房地产公司是境外公司不受理。 李:无论是什么公司都要遵守我国法律,您应该采用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诉该公司。 宅基地房拆迁不适用新条例 白云区曾先生:我是外地人,在白云区太和镇某村建了七层半高的房屋,有宅基地证。现在旧广从路要拓宽,征地单位说框架结构房屋按7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按500元/平方米补偿,如果自愿签协议可再奖励30%,我怀疑征地单位在“吃水”。 黄:你不是本村村民,建七层半高的房屋已经是不合法持有宅基地证! 海珠区谭村村民:请问宅基地房是否适用新的拆迁办法? 黄:新拆迁办法适用的国有土地上的产权房屋。农民宅基地房是集体土地上的产权房屋,你的宅基地房拆迁应按国家土地法和省实施办法执行。(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