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解除祖国大陆商品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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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0:4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台湾消息 过去台湾当局不允许祖国大陆物品、劳务、服务等产品在台湾从事广告活动的禁令,从昨日起正式解除。另外,台商子弟学校的设立和辅导办法也正式施行,其校长、教师的退抚事项,准用私立学校法相关规定。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行政院”日前核定“两岸条例”部分修正条文自上月31日起施行,依据新修正的“两岸条例”第34条,经许可的祖国大陆物品、劳务、服务或其它事项,从即日起可以在台湾从事广告播映、刊登或其它促销推广活动。不过,有关祖国大陆不动产开发及交易、婚姻中介、招商引资等广告仍在禁止之列,违者将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