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今起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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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1:2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今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关税总水平由11%下降至10.4%。 海关总署昨日就调整情况及实行区域性或双边协议税率的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称,我国将继续对小麦、豆油、食糖等10种农产品和磷酸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食糖的关税配额税率由20%下调至15%,其他维持不变。我国还对209项商品实行进口最惠国暂定税率,对24个税目商品实行出口暂定税率。 我国继续对部分商品实行区域性或双边协议税率。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五国的902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税率。在此框架下,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20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根据《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上述《曼谷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原产于越南、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缅甸、老挝、柬埔寨等东盟9国的若干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税率。在此框架下,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和缅甸若干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税目分别为238个、330个和131个。(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