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汕头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常上班 受理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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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3:03 大华网 |
本报讯从今天(2004年1月1日)起,汕头市民(特殊身份人群除外)赴港澳游如同出家门逛街般轻松,只要凭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后,即可出行,不用像过去一样办证时还需加具单位和派出所意见。这是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获悉的。 据了解,过去市民赴港澳有探亲、商务签注、团队旅游、定居等4种形式,由于办理手续时需加具单位和派出所意见,相对繁琐。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出游,加强汕头等地同港澳地区的联系,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2004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个人港澳游,居民可凭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这是公安机关新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 为了确保我市个人港澳游的顺利开展,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发了一套科学、快捷的办证系统。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决定1月1日取消休假,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受理群众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可凭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提交申请人小2寸、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公安机关经审查批准后给予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签注,每次在港澳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一旦发出,持证人必须在三个月有效期间出境,过期则无效。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且不受限制。首次申请个人港澳游及签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每办港澳作证一份100元,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 汕头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是一项长期的政策,由于目前公安机关受警力、办证场地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不可能短时间内集中受理过多群众的申请。因此,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出境时间和办证的所需时限,选择最佳的申请时机。 (林子海林鹏)(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