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施新保障政策 申请综援者须居港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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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3:32 人民网 |
人民网香港1月1日电香港社会福利署今天开始实施新的申请综援保障政策,将可领取综援者的资格由在香港住满1年延长至7年(未满18岁者除外)。 前社会福利署署长林郑月娥曾指出,社署已有内部指引酌情处理未符合申请年期规定的个案领取综援金,如来港后配偶死亡或受到配偶虐待等等,社署均会批出综援金。 有社区组织人士认为,近来新来港的新移民以妇孺为主,经过长期的家庭分离后,又要面对新环境、新的挑战,初期也是最艰难的阶段,所以最需要帮助才可让她们有基础立足社会。因此呼吁政府应为新来港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及适合的家庭照顾支援服务,令她们可以工作解决经济困难。(林志文)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