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饭店有“须知”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3:41 新民晚报 |
《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倪珺)上海市政府10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从今天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新建餐饮场所若在成片开发居住区的,应独立于居民楼之外,油烟排放口应当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饭店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使油烟排放符合有关标准;在城市化地区,利用现有非居住房屋新开饭店的,油烟排放口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5米以上10米以下的,应征得相邻关系私有房屋所有人和公有房屋使用权人一致书面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