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密码”难倒了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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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4:58 红网 |
因为药店的药价低于医院,徐州市很多患者在医院看完病、开好处方后,并不到医院取药,而是直奔药店买药。后来,医院发现了这一秘密,医生在开处方时,简写药品名称,比如说,阿司匹林就写“阿”,或者用医院对药品的编号,甚至用拉丁文。患者拿了处方来买药时,可难倒药店了。(12月29日《新华日报》) 想想看,病情是在医院诊断的,可病人却不在医院买药,销售药品中“肥水”白白流失,这样的事让谁碰到也不会善罢甘休。但据徐州一家药店的负责人介绍,这种“难倒”只是暂时的,虽是“密码”,“但时间一长,医院的暗号也被我们破译了不少”。看来,设定“密码”并没有难住药店。 那么,处方“密码”到底难倒了谁?按照常理,能拿着处方外出购药的,一般应该不是住院病人而是门诊病人。而据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门诊)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诊断及治疗意见。由于处方上所列的药品,也应该在病例上写明。那么,医院既然在处方上设“密码”,也就自然不会在病例上写明用药了。不然,这密码不是白设了吗?这样看来,“密码”真正难住的不是医院的竞争对手,反倒是他们的“上帝”——患者了。但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病例设定“密码”就造成了对患者知情权的侵犯,使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的《规范》成了一纸空文! 医院在侵犯病人的知情权的同时,其实还给自己设了一个大大的陷阱。在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病历将是一项重要证据。特别是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举证一方在医院,医院要证明自己无过错,病历将是重要依据之一。而《规定》明确要求“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这自定的“密码”怎能作为规范治疗的证据? 据文章介绍,平价药房的药品价格比医院的平均低20%左右,患者不愿在医院购药实属正常。药店的药价并不是无利可图,由此推算,医院的药价还存在下降的空间。因而,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医院要想不被动挨打,提高经营效益,就要从自身找原因,在降低成本、降低药价上下工夫,设身处地的为患者着想,真正做到让利于患者,靠技术、靠服务留住患者,而不是靠设定“密码”这种馊主意。(稿源:红网)(作者:王劲秋)(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