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好公仆”群众不能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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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2:55 深圳商报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某县为培养一批为民用权和为民谋利的公务员,着手建立干部的社会评价机制,让民意决定干部的升迁任免。日前举行了前所未有的“干部公评大会”,结果有9人被末位淘汰,15名优秀者受到最高5万元的奖励并同时获得“社会满意的好公仆”称号。 让民意来决定干部的升迁任免,无疑是今年干部考核的方向。但我在读这篇报道时,却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对干部进行评价的主体,主要是县级机关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内部职工、干部(互评)以及县里的纳税大户,而不是广大的社会公众,这不能不说是个缺憾。 这样的评测实际上仍是在机关这个小圈子内,由机关干部在评价机关干部。由于广大群众的缺席,难以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评价,当然也代表不了真正的民意,“社会满意的好公仆”就更无从说起了。 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他们的工作干得好不好,群众感觉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对干部进行社会评价,群众理应成为评价主体。(济南高东海) 作者:济南高东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