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购房多购住房隐瞒不报阳泉五干部因房受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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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3:33 山西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宇)2003年12月底,阳泉市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购买住房,且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1案5人进行了公开处理。 原市教委副主任高乃洲原有两套住房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原郊区教委主任梁瑾和原郊区教委副主任、现郊区人大常委谢名锐均有一套住房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市交通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刘保福于1998年在其妻单位参加了集资建房,2000年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其妻子单位住房,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赵传珠承租了一套公有住房。这5人却在1999年郊区人民政府用上级补助专款投资建设郊区职工住宅楼之际,又分别利用公款每人各购买了1套住房,在没有得到产权确定和登记的情况下,擅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再次购买了所得住房。 在清房工作中,这5人对自己的住房情况均未如实申报,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和清房工作有关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阳泉市委、市政府《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的清理意见》,经阳泉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经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高乃洲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级处分,赵传珠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梁瑾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级处分,谢名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保福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追缴5人的公款购房款。 (山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