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失地农民享受“双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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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5:0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济南1月1日电(记者董振国)山东省日前出台专门文件,对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作出统一规定,其中在养老保险方面,失地农民享有个人专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两部分保险资金。 山东省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失地农民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均应列入保障对象范围。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采取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办法,而过去普通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只有个人专户,不享受社会统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