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率先放宽民办教育收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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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5:2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广州1月1日电 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2004年1月1日起广州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放宽民办教育收费政策,除民办高校外,全市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都由学校自定。 广州现有民办教育机构近千所,在校学生超过30万。为规范广州市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州在全国各大城市中率先制订了民办教育收费新办法。 新办法规定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审批制,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备案制,这意味着民办非学历教育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都由学校自主决定,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即可。 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民办教育收费的放宽并不意味着学校可以乱收费。新办法要求,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招生简章公布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报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民办教育机构应将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文件或《收费备案表》,连同《办学许可证》悬挂于招生收费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并在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中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在校园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新生入学实际缴费不得超出公布的项目和标准范围,入学后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