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毒品重点整治区安徽省临泉县毒品犯罪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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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9:04 人民网 |
王友明 安徽省西北边陲的临泉县,周边分别与河南、安徽两省的九个县(市、区)接壤,这一独特的地理环境,加以种种复杂的原因,绝迹三十余年的毒品犯罪在80年代死灰复燃,且迅速蔓延,个别乡镇尤为猖獗,已经形成了地下毒品消费市场和集散地,成为其他多种犯罪的诱发源。临泉县被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列为全国毒品犯罪重点整治地区之一。2003年以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大学法学院等专家对该县毒品犯罪进行了长期专项调查,对毒品集散地形成、毒品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潜在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作了分析,希望引起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毒品犯罪的新特点 (一)毒品案件呈直线上升,且向“大”、“恶”方向发展。 临泉县最早发现毒品案件是80年代中期,当时的涉毒案件多为自种、自制、自卖,贩毒人员也仅是当地单一的零星农民。吸毒者主要是年老多病、体力较弱的人,吸食的全部是土制鸦片。90年代初期开始发现贩、吸海洛因的新型毒品,且呈上升趋势。据资料显示,从1991年到1995年,全国破获毒品案件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1%,而临泉县同一时期破获毒品案件年平均增长率为86.6%,比全国的增长率高出35.6个百分点,2001年批准逮捕的毒犯同1998年相比,又上升了49%,且重、特大案件增长4倍多。不仅案件数量和贩毒人数增加,“质量”也高,大案、恶性案件急剧上升,破历史性记录的大案接连不断:2000年耿新贵贩毒案,贩卖海洛因近7941克;2001年破获的谷万中等人贩毒案,贩卖鸦片高达13.86公斤;2002年1月21日云南警方破获的临泉姜寨农民熊志达走私毒品案,缴获海洛因17.7公斤。这都是临泉县有史以来从没有出现的大案,且在国内也较有影响。 (二)犯罪主体农民居多,女性犯罪明显增加 统计资料显示,临泉县毒品犯罪的主体农民居多,占95%以上,而84.3%的又是庙岔、姜寨两镇人,其余是与河南省五县交界的农民。起初他们基本上都是生活贫困,没有文化,没有致富本领的农民,在金钱的引诱和毒贩子哄骗下,抱着不会被查获的侥幸心理和即使被抓获也不会受到太重处理的心情给毒贩子充当“马仔”,挣点“运输费”。在运毒者当中,有部分人并不甘心永远充当“马前卒”、“毒骡子”的角色,他们更希望能当上“老板”,在多次成功运输毒品之后,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丰富的“经验”就迫不及待地一跃成为贩毒老板。于是他们又发展一批“毒骡子”,使运毒者的农民队伍更加扩大。这种运、贩、运、贩的恶性循环,象滚雪球一样遂步形成了一支很有生命力的农民贩毒大军。 农民贩毒群体中,女性的数量逐年明显增加,据调查资料表明:1996年批捕涉嫌毒品犯罪的4人、1997年9人、1998年11人、1999年增至14人,而2000年上升至21人,是1996年的5.25倍。就个案而言,女性在犯罪中的地位,也有明显的提高,改变了以前仅起掩护、配合的作用,有些已经单独犯罪或成为共同犯罪的主犯或首要分子。2001年4月16日李留敏(女,17岁)、王东华携带海洛因8.5公斤在返回临泉途中被云南警方抓获;2001年4月28日被云南省执行枪决的庙岔女青年李敏、李丽君采取体内藏毒各贩卖海洛因1112克;2002年3月27日临泉警方破获的王丽丽、刘玉芹等8人贩毒团伙携带毒资89万元,在阜阳交易时被当场抓获。这些案件中女性均起主犯作用。 (三)外流贩毒人员剧增,已形成团伙、集团犯罪 临泉县贩毒团伙通常以家族、亲情为纽带结成团伙外出贩毒,其特点是:有自己的贩毒路线;有固定的供销网络;以家族、家庭等团伙方式进行活动;运毒和出面“送货”的人往往是家族中经济状况较差、地位低或“出道”不久的成员;毒品交易时,一般有同伙在附近望风监视,稍有疑问即放弃成交或“丢卒保车”;零星贩毒交易时几乎都是先收钱,后交“货”,以确保“丢钱不丢货”。这些贩毒团伙多以男性为主,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几十人,以打工或做皮张生意做掩护,长期在云南、贵州、西安等地进行贩毒活动。有的常年不回家,很难予以捕获。近一、二年,这些贩毒团伙的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逐渐发展为与外省、区毒贩甚至境外毒贩相勾结的贩毒合作群体。这些群体虽成分复杂,有老有少、有男有女、有内有外,但组织严密,手段诡秘,隐蔽较深,已经形成购、运、销或制、运、销一条龙。如1997年云南通连县破获12起从缅甸走私毒品回国的案件,案犯全是临泉人;2001年12月30日武汉铁路公安处破获的以李心红、张勤、李占峰(均是临泉庙岔人)为首的特大贩毒团伙,缴获毒品11.34公斤;2002年1月21日云南临沧地区警方破获以熊达杰(临泉姜镇人)为首的特大走私毒品案,抓获三名姜寨镇犯罪嫌疑人,缴获海洛因17.7公斤,据他们交待,刚从境外购回,准备运到内地贩卖。尤其是1998年以来,临泉县因外流贩毒被云南等外地处理410人,枪决23人。他们无论是以夫妻结伴、父子同行,还是兄妹联手、与境外联姻,都改变了以前单打独斗的做法,全是“集体”行动。 (四)贩卖毒品的种类向多元化、精品化发展,且纯度高,计量准 据临泉县检察院的资料统计,1996年以前,批捕毒品案件嫌疑人多为单一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1997年出现了走私、非法持有毒品罪,1999年又增加了制造、运输、贩卖、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四种犯罪,而2001年,凡是《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几乎都涉及到。在庙岔、姜寨出现了以海洛因、吗啡为主,含有可卡因、咖啡因等成分的毒品经常出现,尤其是制毒原料醋酸酐更为普遍,特别是以苯丙胺类合成的毒品冰毒,已在临泉登陆,并呈渗透的强劲势头。 临泉县毒品案件所涉及毒品自1999年以后纯度普遍提高,海洛因的纯度不低于33%,最高可达86.3%。如1999年破获的李国杰贩毒案,从其身上查获的300克毒品鉴定分析表明,海洛因占86.3%,已酰吗啡占9.1%。尽管毒贩在贩卖毒品时使用的计量工具原始简单,但其计量却相当准确,与公安机关采用高科技计量结果相差无几。如从李明春携带毒品与吸毒人员徐明、周玉梅在李某家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从李明春身上搜出毒品26克,从徐明、周玉梅身上各查获李卖给其吸食的毒品1克,并从李携带的包内提取用于计量毒品的工具筷子一根,棉钱一截及人民币数百元。 (五)化整为零,小包发售普遍 随着临泉县政法机关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贩毒分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们在毒品销售上变换手法,将大宗毒品化整为零,分散成小包直接向吸毒人员出售。通常是将1克分为5包,也有的分为10包,甚至20包,被称为“卖小包”。贩毒者这种零包出售的办法,易藏、易散,隐蔽性强,方法灵活,既能刺激大宗毒贩的增长,又能促成吸毒人员的增多,危害性极强,尤其是这种贩毒手段出售快,方便交易,毁证迅速,不易现场抓获,事后取证更难,因此,临泉县毒品犯罪分子采取此法者逐年增多。 贩毒分子因为采用零包销售,物色的对象主要是吸毒者。吸毒者之所以乐于接受,主要是他们“以贩养吸”。据对临泉县在册吸毒者调查表明,约有20%以上的吸毒者都从事过小包销售,对临泉县戒毒所的30名戒毒者进行调查,竟有17名都搞过小包销售,占调查人数的50%以上。贩毒分子往往还利用残疾人(盲人、聋哑人、跛子)、老年人、幼童出售小包,因为这些人容易得到社会同情,隐蔽性强,即使发现了也难以处理。近年来,发现卖小包的年龄最大的74岁,最小的仅有几岁(主要是给大人传递),毒贩针对这些人家境贫寒、想解决温饱的心理状态,引诱他们销售毒品。我们切不可忽视这支力量,它有发展、壮大之势,确是治安案件中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 (六)毒品交易呈现出“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态势 1996年以前,由于毒品来源的通道狭窄,贩毒人员较少,毒品比较紧俏,需要毒品的人寻毒购买,上门入货,持有毒品的人在家待价而估。但随着“金三角”──云南──贵州──湖北──临泉、乌鲁木齐──西安──郑州──临泉及福建──合肥──临泉三条通道的开通,加之制毒作坊的增多,毒品很快就流到临泉交易,数量与日俱增,越来越大,贩毒环节迅速流转,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一些拥有毒品或熟知购买毒品通道、谙知交易价格的人流窜到毒品集散地,寻找买主或贩卖时机;尤其是外地毒贩因知该县毒品吞吐量大而打着皮张生意的幌子,纷纷至临泉进行交易,寻找“下手”;有的先看货、后交易;有的先交易、后提货,送货上门,实行“三包”;甚至出现大宗毒品部分赊销或全部赊销,销货后定时付款,这样更加刺激着“买方市场”的活跃。这种买卖市场相互刺激的恶性循环,必然促使临泉毒品集散地的兴盛,吸引着更多的外地毒贩来临泉进行毒品交易,导致禁毒斗争更加复杂、艰难。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