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撞人案与身份敏感症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9:40 南方都市报 |
南方论谭 对苏秀文驾驶宝马车致1死12伤一案,最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苏秀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此后,互联网上纷纷传说苏是黑龙江省某领导亲属。为此,负责事故处理的有关负责人专门作出澄清,苏秀文今年44岁,无职业。其丈夫关明波系哈尔滨一私营公司董事长,苏所驾驶的宝马车也是公司所有。 虽然身份公布得十分清楚了,但在互联网上仍然可以看到许多对此表达愤慨的声音。这种愤慨不是出于对事件本身是非曲直的评判,而是习惯于由宝马而产生联想、由苏在当时事件中的嚣张气焰进行猜测,固执地认同“苏是省领导亲属”的观点,并由此推断法律判决的不公。 当然不能否认有关部门可能会受到某种影响而对事件作出不公平处理,比如,人们普遍怀疑法院对苏秀文的判决是否过轻?又比如,苏在事件中何以如此嚣张?这些都是引 起人们对于苏的身份猜测的引子。但不管怎样,笔者还是认为公众在案件处理中,应该从事实本身而不是从身份着手去推断法律判决的公正与否。 从一定意义上说,在苏是“省领导亲属”的身份与背景的揣测基础上判断法律处理是不公的,并且把“宝马”和“农妇”作对比,将当事人身份进行某种程度的社会暗示,以突出当事人社会地位的失衡,从而引发人们对于事件背景的联想,这些当然容易引起社会的共鸣。但是,这种推断始终有将法律事件简单化的倾向,并不利于法律正义的表达与弘扬。 法治社会中,对于法律的信仰应成为人们处理任何事件的根本源泉。因此,对于任何事件,即便是对于法律判决的质疑,也应该在法律和理性的范围内,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理性的质疑,应是执着于案件的本身,从法律的角度,用符合法律程序的方式,穷究案件的细节,挖掘对案件真相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因此,在宝马司机撞人事件中,我们支持人们在法律判决后作出相应合理回应,比如不服判决可以提出上诉,也可以公开表达对案件细节的质疑,并且寻找相关的证据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疑问,进一步推动案件的公正和公开处理。只有这样,我们得出有关案件受某种影响的结果或是疑问才是有价值的。 将任何事件的处理归之于当事人的身份与背景,其结果虽也有可能正确。这种“身份敏感症”一旦出现,虽然容易引起人们的认同和积极回应,但简单化的“身份”意识,往往使法律成为身份认同的牺牲品,使人们忽视法律的积极作用。同时还可能会导致两种不好的社会心理,一是对于社会的仇视、偏激心理,另一则是对社会的无奈、消极情绪,它们都不利于社会公民心理的正常发育。 解除这种“社会身份敏感症”的途径,当然有必要建立相关工作的透明化机制,有必要树立起政府与法律出于正义而产生的权威性。但同时,舆论和社会公众也应注意主动承担起社会道义,注重用事实和理性说话,反之,如果仅用身份不同引发盲目的对立态度,也许只会使相关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童铁丁(广东 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