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处方不写“天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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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9:5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据新华社南昌1月1日电 为让患者真正拥有对自己病情和用药的知情权,江西1日起实施《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该试行条例不仅详细规范了病历书写的体例,还对以往病历中存在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作了明确界定。除病历外,还首次对39种医疗告知文书内容和格式作了详细规定。如医生在病历书写中疾病名称将不能中外文混用;简化字、外文缩写字母要一律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书写,不得自行滥造;医生签名应书写在病历右下方,并且应签正楷全名,字迹要清晰易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