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咬耳案”一审判决 同居男友被判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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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9:58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麻江“咬耳案”(本报曾作报道)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经济损失7275.7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0月17日,被告人李某与杨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03年5月25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回到与杨的共同住处,由于迟回家,杨有意见,二人发生争吵,继而扭打起来。其间杨将李某的生殖器抓伤,李将杨的右耳咬断。经法医鉴定,杨的伤系重伤;李的伤是轻伤。杨受伤后住院57天,共花去了治疗费8411.97元。因住院误工,杨被单位扣发工资1982.00元。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同时,法院又对李某提起自诉案作出了判决。判决认定杨某某的行为也构成了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齐白生 罗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