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讨工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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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0:02 贵州都市报 |
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丁朝刚律师介绍,民工与用工单位及用工个人之间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劳动合同关系,即用人单位、工商户和7人以下个体经济组织与民工之间的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劳动法》和劳动仲裁诉讼解决。另一种是雇佣合同关系,即个人与民工之间的关系,可通过法院起诉获得赔偿。 丁律师认为,民工最好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可依据劳动合同讨说法。那么,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使民工的权利得到保护呢? 发生纠纷后,在没有具体书面劳动合同时,工资单、领工资的收据、民工登记册、领料单上的签字及其他一些能证明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材料,都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有证人证明等,均可确立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纠纷通常的解决途径为:双方调解———申请仲裁———法院起诉。 作为劳动纠纷,如果是雇佣合同关系可直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首先要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在劳动仲裁期间可通过双方协商处理达成调解意见。仲裁庭从选定到组成、调查最终裁定,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对于被雇佣方来说周期比较长。 不服劳动仲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起诉之日算起,经过答辩期、开庭期,至少要一个月时间才能拿到判决书,随后还要等待执行。如果二三十个民工被欠薪,可推荐3名代表,申请仲裁,在不服仲裁的情况下通过集团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解决问题需要一定时间,民工们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先予支付必需的生活费用。 据了解,劳动仲裁费用为50元,法院行政诉讼费用为50—100元。根据司法厅规定,律师代理费最低为500元,劳动纠纷引起的诉讼代理费按标的的比例收取,1万元以下为5%,此外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则据实计算。对于小数额的劳动报酬,如果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讨要,有时既耗费精力,又得不偿失。 农民工如无力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及诉讼费用,可申请法律援助,免交或缓交诉讼费用,前提是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办事处出具有关证明,证明其经济确实有困难。 (李娟) |